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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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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依法治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塔里木大学章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组织落实党委的有关决议。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以校长办公会会议为基本形式,遇紧急情况且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可以采取通讯方式议决事项。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成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与时俱进,按照客观规律研究和处理问题。

校长办公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采取“研究讨论决定”的方式议决事项。遇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校长、副校长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主要研究学校行政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方案,组织实施;对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工作,研究提出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组织实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二)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规章制度、年度行政工作计划。

(三)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组织机构设置、编制与调整方案。

(四)研究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审定校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引进。

(五)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

(六)研究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方案及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学校贷款计划。

(七)研究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办学资源的配置与调整。

(八)研究决定学校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九)研究决定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事项

(十)研究决定教学、科研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行政管理、社会服务、招生就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后勤运行保障事项。

(十二)审议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等重要事项,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三)研究决定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100万元以下的大额度资金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50万人民币以下的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十四)审定校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的组成与调整。

(十五)审议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提出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

(十六)审议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校长办公会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

第八条 参加校长办公会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人员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必须有1/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于会议召开前议题责任单位将分管领导审定的相关材料提请校长办公室安排上会,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议题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大宗资产运作等议题,应经校长审阅并在会前与党委书记充分沟通。

第十二条 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议题,在提交讨论决定前,分管校领导应事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征集和汇总,经校长审定后,正式确定为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对已确定的议题,提议人应出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提出议题应缓议;遇特殊情况不能缓议时,经校长同意后,提议人可委托其他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并书面提出对议题的明确意见。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须经校长同意。一经确定的议题,应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校长办公会成员和有关参会人阅知,并通知议题责任单位做好准备。校长办公会成员和参会人应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深入分析议题内容,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分管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并严格控制报告时间,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听取与会成员意见后,总结形成会议决定。

第十六条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原则上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七条  会后若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下列情况可以复议:

(一)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

(二)校长办公会成员书面提议,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

第六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会议记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如有必要,可以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记录人。

(二)综述审议议题时的讨论情况,主持人集中意见、表决结果。

(三)与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内容。

(四)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七章 落实和督办

二十  校长办公会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反馈。

第二十一条 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时,成员个人、少数人不能改变原决定,应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

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校长征得多数校长办公会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校长办公会会议认可。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执行的督办落实,并及时将执行落实情况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报告。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四条  在讨论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人、近姻近亲关系人的议题时,当事人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议事情况和决定,经批准公开之前,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九章    

二十六  本规则中“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塔里木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党发〔2015〕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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