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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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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发〔20195号)相关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党中央、兵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不折不扣落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兵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治导向权责明晰客观真实规范有序。

三、学校党委向兵团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清单

(一)请示事项清单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党委决策部署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学校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3.学校范围内发生的或与学校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4.召开中国共产党塔里木大学党员代表大会、提请审议党代会《党委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塔里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邀请兵团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

5.学校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6.学校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7.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8.调整兵团党委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兵团党委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9.跨区域、跨领域工作中需要兵团党委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10.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事项清单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2.党中央以及兵团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兵团党委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3.全面从严治党和自身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巡视整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4.学校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5.学校党代会、党委全会、民主生活会情况以及重要活动开展情况;

6.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召开、重大文件出台、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策调整等;

7.学校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主要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涉及意识形态的动向涉及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的重要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异常情况、重大舆情等

8.重要外事活动,包括外请专家、外事活动、因公出国及接待来访,以及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

9.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

10.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备事项清单

1.学校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3.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四、校内各单位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清单

(一)请示事项清单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重大事项;

3.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4.本单位党的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要文件制定、重要评奖评优等;

5.重大突发事件、违纪违法问题、涉诉涉法事项和复杂敏感事件处理等;

6.以学校名义举办或邀请上级重要领导、重要专家学者出席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7.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推荐专家人才、申报省级以上集体和个人奖项或荣誉等事项;

8.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9.使用有关领导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10.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11.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12.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13.跨单位或者跨领域工作中需要学校党委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14.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整改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15.邀请校领导出席的全校性活动或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

16.以学校为主办单位举办的,邀请国家部委领导、省市政府领导、兄弟院校领导、著名专家学者(院士、学部委员等)、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校友及社会贤达人士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

17.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受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及部门邀请授课、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参加相关会议活动;

18.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社会团体职务;

19.其他需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二)报告事项清单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情况;

2.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3.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议决事项情况

4.落实学校党代会、教代会等全校性会议及党建、安全稳定、教学科研等专项工作会议情况

5.学校批转的重要文件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6.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请示报告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师生、巡视巡察整改、审计整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7.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8.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9.本单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

10.重大舆情、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11.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12.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学校党委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三)报备事项清单

1.本单位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

2.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分工调整;

3.其他需报备的重大事项。

五、党员、领导干部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清单

党员一般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其他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向所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需同时向学校党委报告。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事项清单

1.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3.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4.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二)党员向党组织报告事项清单

1.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2.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3.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4.流动外出情况;

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三)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事项清单

1.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本部门本单位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或者学校党委、行政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2.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建设、拟安排大额资金、开展国际合作等;

3.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4.因故无法履职或离校出差、请(休)假或参加脱产学习培训;

5.拟接受国际奖励和国内民间奖励;

6.因私出国情况;

7.领导干部拟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况;

8.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四)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事项清单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2.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的情况;

4.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会议情况;

5.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情况;

6.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7.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8.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查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9.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10.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11.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

1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

13.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请示报告的程序、时间、内容和方式要求

(一)请示报告程序要求

1.学校党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向兵团党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应当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审定,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属于学校党委职权范围的工作,以学校党委名义报兵团党委,属于行政职权范围的工作以行政名义报兵团。凡向兵团党委、兵团报文,文件须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校办)审核把关,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后上报。

2.校内各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审定。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一般不越级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分别向分管本单位和分管业务的校领导请示报告,涉及全校性的重要工作的,由分管校领导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应当协商一致,由牵头单位统筹报送。

3.对于需要请示的事项,不得以报告夹带请示事项、事前报告代替请示。涉及项目的请示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得通过直接向领导报文、致信等方式,绕开正常审批程序。

4.各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材料统一报送至党校办文秘科,经文秘科初核、党校办主任复核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党校办根据领导签批意见进行处理。

1)属党校办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事项,由党校办协调相关单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直接通知请示单位;

2)请示事项需学校领导处理时,党校办先将请示呈送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职责范围内可以直接处理的事项,由党校办将校领导签批意见通知请示单位;

3请示事项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由党校办通知呈请单位作为议题依程序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定。

(二)请示报告的时间要求

1.学校党委向兵团党委请示重大事项、校内各单位向学校党委请示重大事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2.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校对兵团党委交办的重大事项,以及校内各单位对学校交办的重大事项,按照时限要求报告。

3.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口头报告,同时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相关书面材料,并续报事态进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详细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内容要求

1.切实改进文风。请示报告要在短、实、新上下功夫,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归纳总结,勇于改革创新。报送的落实措施要可量化,落实效果要可验证,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综合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2.压紧压实审核责任。对报送的请示报告材料和数据,要严格核实查证,全面分析研判后报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征求意见并在请示报告中说明意见采纳情况,不得瞒报不同意见。

3.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党组织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请示要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背景清楚、情况全面,提出明确意见和可行方案供上级党组织决策参考。报送请示要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模板详见附件1)。

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

(四)请示报告的方式要求

1.重大事项一般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紧急情况可采用口头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向兵团党委书面报告的方式由党校办根据有关要求统筹确定。

2.书面报告视情况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3.口头报告视情况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并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4.严格遵守请示报告规则,不得以口头请示报告代替书面请示报告,不得以向兵团领导同志和学校领导个人请示报告代替向兵团党委和学校党委请示报告。

5.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向兵团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要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报书记、校长同意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对落实议决事项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临机处置突发情况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及时报告。学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实行归口管理,党校办是学校党委向兵团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责任部门和统一出口,对应当向兵团党委请示报告的事项及时提醒、跟踪督查、审核把关,按照规范形式、规范程序报送请示报告,切实防止漏报、迟报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公文报送上级;负责接受办理校内各单位向兵团党委书面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对相关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学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三)完善制度机制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学校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中必须体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情况。

(四)加强督促检查

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上级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的;

2.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3.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4.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5.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塔里木大学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工作的意见》(党办发〔20175)、《塔里木大学校内请示、报告处理办法(试行)》(校办发〔20197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的请示(模板)

            2.关于××报告(模板)



中共塔里木大学委员会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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