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教办〔2013〕7号),并参照自治区、兵团公文处理相关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公文是学校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进行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公务活动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党委、行政及各二级单位书面形式的公文及学校线上办公系统(OA)发布的电子公文。电子公文效力等同纸质公文。校内其他基层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校办)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指导全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各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和学院(中心、所)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根据其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发文目的以及公文内容、行文关系等,正确选用公文种类。学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以下11种:
(一)决议。适用于学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意见。适用于发布学校的政策措施,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告。适用于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或归口管理单位请示事项。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学校各类公文格式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2012)执行。
第九条 学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详见附件1、附件2)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严格控制公文数量。凡属以下情况的,学校不再制发公文:
1.国家、教育部、兵团党委、兵团、兵团教育局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
2.现行公文仍然适用的;
3.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
4.仅就某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可通过学校线上办公系统(OA)发布的;
5.已通过校园网发布领导讲话新闻通稿的;
6.某项工作的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但没有新的措施或者办法,只作一般性号召或者重申已有规定、要求的。
(二)从严控制公文制发规格
1.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事项,可以单位名义发布通知的,不以学校名义行文;
2.学校管理中综合协调的事务,可以党校办名义行文的,不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行文;
3.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的公文,除存档外,不再下发纸质公文;
4.可通过便函形式印发的,不以学校党委、行政或办公室名义印发。
第十一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单位。
第十二条 根据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的行文关系,公文一般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3种。学校公文行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上行文。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一般用请示、报告等文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2.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3.学校上行文中有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明各方意见、理由和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单位会签后上报。
4.除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原则上不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原则上不以校领导个人名义向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报送公文。
(二)下行文。校内发文,即以校党委和行政的名义向校内各单位发布的公文,以及党校办根据校党委和行政授权向校内各单位的行文。一般多用通知、通报、意见、决定、批复等文种。下行文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机关各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一些具体且重要的业务工作可以向其他单位行文。
(三)平行文。同级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行文,一般用函、意见等文种。对于校外单位征求学校意见的公文,应当按照对等原则以学校函件形式回复。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公文格式或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可退回呈送单位。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四条 发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登记、印制、用印、分发等程序。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除涉密文件外,原则上应在学校线上办公系统(OA)上完成。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是:
(一)起草。由学校各有关单位拟写公文稿。公文起草应注意以下事项: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在发文前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4.主题集中、观点鲜明,内容简洁、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坚持精简文件。从严控制发文规格,能够以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学院、群团组织、教辅单位名义发文的,尽量不以学校名义发文;能够印发白头文件的,不印发学校红头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严格控制文件篇幅,能简则简,把主要事项说明清楚即可。
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7.起草内部文件或涉密公文必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使用保密设备进行。
(二)审核。以学校党委、行政的名义起草的公文,经拟文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党校办负责审核;以学校各单位名义起草的公文,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整,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是否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
(三)签发。审核后的公文稿呈校领导审查并签署发文意见。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通过学校线上办公系统(OA)签发的,视为同意。
1.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印发的公文,须由单位领导、党校办主任、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核后,最终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签发。
2.以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学院、群团组织、教辅单位名义印发的公文由拟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四)复核。已经签发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文稿内容原则上不得改动,需作实质性修改的,须报原签批人复审。
(五)登记。指文件正式印制前进行编号登记的过程。对复核后的公文,须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各单位以学校名义起草的公文由党校办统一登记编号,发文代字详见附件2。发文字号严格按照顺序编排,不得出现空号、重号、漏号。
(六)印制。指公文的印刷制作过程。文件印制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公文应按规定份数印制,错印、多印的文件应及时销毁,不得随意丢弃。以学校党委、行政的名义起草的公文,除党校办印制5份存档外,其余由各单位自行印制;以学校各单位名义起草的公文由相关单位自行印制。涉密文件印制工作按保密要求执行。
(七)用印。是指在印制好的文件落款处加盖发文机关或部门的印章。用印时,文件落款必须同印章的名称一致。如果是代用章,用印后应注明“代章”二字。申请使用学校印章的,需通过线上办公系统(OA)提交用印申请。其中,一般文件用印申请需通过本部门领导审批;科研类需通过科研部门审批;教材类、专著类需通过教务部门审批。学校印章类型见附件1。
(八)分发。指将文件发送到接收单位的过程。分发对象为校外单位的,公文发送主要通过公文交换(含机要交换)、邮政寄送、传真、党政内网等方式;分发对象为学校各单位的,公文发送主要通过学校线上办公系统(OA)、印发纸质文件等方式进行。要根据公文的密级和性质选择合理安全的发送渠道。
第十五条 发文应区分轻重缓急、把握工作重点,除紧急情况下经请示校领导同意可简化程序外,其他均应严格按照以上发文程序,确保文件质量。党校办本着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办理特急件。拟文单位对文件印制时间有特殊要求的要提前向党校办说明情况。拟文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文件紧急程度,不随意指定拟发公文紧急程度,预留好公文审核印制时间。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十六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环节。
第十七条 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单位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签收时一般应以签字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
第十八条 收到公文后要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单位、发文字号、签收日期等情况在专用的登记本上登记清楚,并在公文前附上“文件审议单”,送办公室负责人阅处。各单位应注意查阅学校线上办公系统(OA)发布的公文并及时下载,进行收文处理。
第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认真阅读收到的公文,并提出办理意见或呈请有关领导阅批。
第二十条 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或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传阅、批示或转有关单位办理。传阅公文时要随时掌握公文的去向,避免延误或丢失。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办理的公文,应直接办理;涉及其他单位业务范围的事项,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办理;需报请校党委或行政审批的事项,主办单位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对公文的办理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将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办理秘密公文,应当严格按照保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重视公文管理工作,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党校办设立保密办,负责校外来文的管理,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 涉密公文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学校或上级单位根据职权范围和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定期整理需要归档的公文,立卷后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二十八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归档。
第二十九条 凡是不按上述要求处理公文的单位和个人,并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第三十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相关材料一式五份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一条 整理归档要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要使归档的公文既能准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又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二条 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应随之合并管理;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塔里木大学公文处理办法(暂行)》(校办发〔2016〕4号),《关于印发<塔里木大学发文代字(试行)>的通知》(校党办发〔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塔里木大学公文格式(试行)
2.塔里木大学发文代字(试行)
附件1
塔里木大学公文格式(试行)
公文格式各要素主要划分为版头、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版头、主体和版记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公开属性、印发日期等组成。页码位于版心外。
一、版头
版头位于公文之首,一般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各要素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即秘密、机密和绝密的公文需要标注份号,如有必要,也可对不带密级的公文编制份号。编制份号一般采用3~6位3号阿拉伯数字,编虚位补齐,即第一份公文份号可以编为“001”“0001”“00001”“000001”,不应编为“1”“01”。份号顶格居左编排在版心第一行。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采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一般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分隔,如“秘密★10年”“绝密★30年”,“绝密”“机密”或“秘密”二字之间不空格。保密期限中阿拉伯数字和“年”字也不空格。如果只标密级不标保密期限,“绝密”“机密”或“秘密”二字之间空1字。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四)发文单位标志。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只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单位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单位名称,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也可以单独用主办单位名称。
1.学校的发文单位标志主要形式和适用范围为:
(1)“中共塔里木大学委员会文件”文件纸,适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
(2)“中国共产党塔里木大学委员会XX”文件纸,适用于以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
(3)“中共塔里木大学XX委员会文件”文件纸,适用于以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名义发出的公文。
(4)“塔里木大学文件”文件纸,适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
(5)“塔里木大学XX”文件纸,适用于以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发出的公文。
(6)“塔里木大学XX文件”文件纸,适用于以二级学院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
(7)“中共塔里木大学委员会”函件纸,适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
(8)“塔里木大学”函件纸,适用于以学校行政名义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
(9)“中共塔里木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函件纸,适用于以学校党委办公室名义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
(10)“塔里木大学校长办公室”函件纸,适用于以学校办公室名义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
(11)“中国共产党塔里木大学委员会会议纪要”文件纸,适用于学校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委扩大会会议纪要。
(12)“塔里木大学会议纪要”文件纸,适用于校长办公会、XX专题会会议纪要。
学校公文用纸由党校办按照公文格式有关规定印制。
2.没有文件式、指令性和政策性公文发文权限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政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公文用纸根据需要自行印制。印制时应采用小标宋体字,红色居中,字号参考标准为14mm×10mm(高×宽)。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单位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字体字号为仿宋体3号。(学校各单位公文发文代字详见附件2)。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单位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单位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二、主体
主体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公开属性、附注、附件等要素。
(一)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主送单位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单位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单位名称移至版记。
主送单位的顺序一般按照重要程度排列。各有关单位之间用顿号或逗号分清层次,同类型单位内同级单位之间用顿号分隔,不同类型单位之间使用逗号分隔,最后一个主送单位之后标全角冒号。
(三)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各层次字号均为3号。如果公文结构层次只有两层,第一层用“一、”,第二层既可用“(一)”,也可用“1.”。
(四)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五)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应与发文单位标志、标题中的发文单位名称相一致。
(六)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在公文正文或附件说明的右下方标注,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如,2012年7月1日。
(七)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上行文一定要加盖印章,印制有学校发文单位标志的校内普法性公文和会议纪要可以不加盖印章。
学校印章类型主要为:中国共产党塔里木大学委员会、塔里木大学、塔里木大学钢印、中国共产党塔里木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塔里木大学校长办公室、塔里木大学合同专用章、塔里木大学学术委员会、塔里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法人印、其他。
1.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单位署名,在发文单位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单位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单位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单位署名右空字数。
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特殊情况处理:当正文之后的空白容不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一般应当采取调整正文行距或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使印章与正文务必同处一页,不得写“此页无正文”。
(八)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附注使用3号仿宋体字,紧接成文日期下1行居左空二字,并在文字外加圆括号,回行时顶格。“请示”件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九)公开属性。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公开属性在附注后空一行顶格标注,并在文字外加圆括号。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事项,公文公开属性标识为“此件主动公开”: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需要师生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兵团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必须主动公开。标识为“此件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以及不予公开的内容。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事项,公文公开属性标识为“此件不予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请示、报告等纯属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事项。
除“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不予公开”两类外,原则上,其他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可确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如:适用范围较窄,不需师生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仅与部分师生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公文。
(十)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如果有多个附件,后面必需紧跟附件顺序号,顺序号后不加冒号。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不能与正文一起装订,则应在附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加“附件”二字以及附件顺序号。
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被批转、转发、印发的内容不按附件处理,在公文正文中不加附件说明,直接另面编排,附件中首页也不标注“附件”二字。其他格式要求与正文一致。
三、版记
版记部分由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印发日期等要素组成。
(一)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它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如有抄送单位,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单位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单位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单位。既有主送单位又有抄送单位时,应当将主送单位置于抄送单位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二)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和送印日期。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单位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三)版记的位置
1.版记一定在偶数页上。假设公文内容很短,即使首页可以放下版记内容,由于公文是双面印刷,版记也必须移至第2页上,即便第2页除了版记再没有任何内容。
2.公文的篇幅如果在一个折页(即有四面)以上,这时公文的页数一般应是4的倍数,此时版记也一定要放在最后一面,而不管前面的空白有多少(一般不会超过3面)。
3.如果附件是被转发的文件,转发文件还应标识自己的版记。
四、页码
1.页码是公文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2.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3.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附件与正文不一起装订时,附件另编页码。
五、公文用纸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家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文用纸上、下、左、右四个方向都要留下白边,公文版面页面设置为: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
六、其他
公文使用的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塔里木大学
2025年1月15日